機動車在時速超過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應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以下是相關介紹:1。比如:駕駛小型客車在時速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跟車距離為100米。2.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共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其速度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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