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不掛牌、不走路線的,處警告或者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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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或者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駕駛證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照、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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