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路路線設計規(guī)范》JTGD20-2006,四級公路宜采用雙車道(雙向兩車道),交通量小且工程艱巨的路段可采用單車道。規(guī)范6.2.1條車道寬度中注釋:設計速度為20Km/h且為單車道時,車道寬度應為3.5m; 規(guī)范6.1.2條中規(guī)定四級公路單車道路基寬度為4.5m; 規(guī)范6.2.5條錯車道中,四級公路路基寬度采用4.5m時,應在不大于300m的距離內選擇有利地點設置錯車道,并使駕駛者能夠看到相鄰兩錯車道之間的車輛,設置錯車道路段的路基寬度應不小于6.5m,有效長度應不小于20m。 專用型自行車道;完全與其他車輛、行人分開,專為自行車而使用之車道。本類專用車道通常提供游憩活動使用,其設計寬度為2.5-3.0公尺,一般設置在開放空間如公園、廢棄鐵道、河堤等,此類車道其單純之行車空間,無車輛、行人穿越的干擾,增加了騎乘的安全性及舒適性,但其所需空間較大成本亦高。 利用現有車道的自行車道;自行車與機動車共享一道路,享有相同之道路先行權,但必須設置交通標志,提醒駕駛人與行人的注意,雖然本類自行車花費最低,但亦不夠安全,因此其設置的路線必須審慎考慮,避免交通流量較高的地區(qū)。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