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使用原來的駕駛證處罰
2025-04-21 23:08:04
作者:資訊小編
使用補辦之前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被交警發(fā)現,原駕駛證會被交警收回。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人補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駕駛證的核發(fā)來實現的。這表明了獲取駕駛證是一種具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有專門機關來核發(fā)。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fā)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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