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扣押車輛收取停車費合法嗎
被交警扣押的車輛停車費由誰支付?
1.被公安機關扣押的車輛,停車費由公安機關承擔,當事人不承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第三方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交警隊是否有權長期扣押肇事車輛?
現(xiàn)場調查結束三日后需要檢查鑒定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時限,約定的時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自檢查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收繳扣押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和扣押物品。
對于司機逃逸的無主車輛,或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未認領的車輛,經公示3個月仍不來處理的,扣留車輛按規(guī)定處理。法律。
認定交通事故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為人發(fā)生碰撞、碾壓、劃傷、傾覆、墜落、爆炸、起火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行駛過程中發(fā)生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社會危害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交通事故罪規(guī)定的定罪條件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或盡管有違法行為也沒有因果關系,如果事故發(fā)生純粹是因為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亂穿馬路,或者是山體滑坡、地面裂縫、暴風雨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水災等,則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的發(fā)生也不排除有多種原因或其他干預因素的可能。在此,我們要仔細分析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干預行為的作用。只有查明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確實存在因果關系,才能對犯罪予以懲處;否則,不予處罰,追究刑事責任。例如,在高速超車后,肇事者突然發(fā)現(xiàn)前方數(shù)十米處有人橫穿馬路,于是轉動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由于車速過快,汽車沖入人行道,重傷對方。此時,行人過馬路作為干預因素只是本案發(fā)生的一個條件,真正的事故原因是違章超速。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構成犯罪。
當您對交警扣押車輛的停車費繳納有疑問時,應及時請律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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