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交管起訴車主未通過年檢未交罰款 但敗訴
1.詳細的規(guī)章制度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條“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年檢前,應當處理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涉及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正是因為這個“規(guī)定”,各地車管所在完成年檢前,以先處理違章為由,強制車主繳納罰款。正是按照這一規(guī)定,各地車管所將違法處理與車輛年檢“捆綁”。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皺C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檢驗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fā)檢驗合格標志”。
2.有什么問題?
首先:《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只是部門規(guī)章,《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栋踩ā繁惹罢摺兑?guī)定》更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車輛年檢只需要行駛證和強制保險單。再說“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可見將違章作為車輛年檢的前提條件是違法的。所以車管所拒絕給車輛發(fā)放年檢標志,也是違法的。
法官解釋,違章處理和車輛年檢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車管所應當采取其他措施,督促車主及時處理違章行為。因此,最終法律判決車管所敗訴,在車主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并通過安全檢驗的前提下,向車主出具年檢標準。車管所最初的做法是“不合規(guī)”。
類似的案例其實還有很多,結果都是車主勝訴。車主還是拿到了年檢標志。但這個結果其實對車主并不好。假設其他地方有漏洞,車主的權益能得到保障嗎?
聲明:這種案例其實不是個例。希望有關部門今后能修改或完善這一違法規(guī)定。希望各位車主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法規(guī),惡意鉆法律空子的行為一定會受到懲罰。
車大師是一個專業(yè)、權威的汽車問答平臺。只要您有任何用車、養(yǎng)車、修車方面的問題,我們都會第一時間為您免費提供專業(yè)、權威的解答。
感謝閱讀,更多汽車問題!
電機師傅
>>點擊查看今日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