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有哪些
昆明機動車駕駛證審驗:
一、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四)《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
二、辦理條件及注意事項: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換證時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內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處理情況;
(二)身體條件情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及記滿12分后參加學習和考試情況。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未按照規(guī)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審驗。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和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營運地參加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提供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需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或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
(五)《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
(六)駕駛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頭部占長度的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照4張。
四、辦理程序:
審核身體條件證明等材料、打印回執(zhí)或駕駛證副證簽注下一審驗日期。
五、辦理時限:
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一日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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