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買的奧迪A4在工地自燃,車頭完全燒毀!車主本以為能拿回24萬賠償,卻因分期貸款違約陷入僵局。廠家愿回收車輛,但要求提前結清貸款。銀行稱違約金達本金2%,這起因車輛質量問題引發(fā)的連鎖糾紛,究竟該由誰為車主的損失買單?"

事情經過
根據王先生的描述,他在2023年以29萬元購買了一輛奧迪A4轎車。今年7月9日,他將車停放在南潯某工地后,車輛熄火不久便出現車頭冒煙,隨后明火竄出。盡管王先生嘗試用滅火器撲救,但已經沒辦法滅火。最終,在消防人員協(xié)助下才撲滅火勢,但車頭已完全燒毀。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起火原因為“車輛零部件及線路故障”。4S店方面認定屬質量問題,并提議由一汽奧迪廠家以21萬元回收車輛,還可以協(xié)助車主辦理退還車輛購置稅27000元。若順利,王先生可獲得近24萬元回款。王先生表示,他傾向于這樣的解決方案。
矛盾焦點:違約金該由誰承擔?
由于王先生購車時選擇分期貸款,若要完成車輛回收需提前結清貸款、取出綠本,但此舉屬于“提前還款違約”,需向貸款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支付違約金。王先生估算,違約金約為貸款本金的2%,約6000元。

王先生認為,車輛自燃系質量問題導致,違約金應由4S店或廠家承擔。但4S店方面表示,此前“談好21萬全部解決”,其中就包括了違約金,流程都已經走完了,賠償金額已經無法進行協(xié)調。


王先生則表示,當初談好的21萬中,不包括違約金,雙方各執(zhí)一詞。就此,記者咨詢了一汽奧迪官方客服,客服回復:需要有采訪提綱以及身份證明,然后發(fā)送到奧迪客戶關懷中心的郵箱,然后才能夠告知具體的內容。記者按照要求向奧迪廠家發(fā)送了采訪函,截至媒體報道前,并未收到對方回復。同時,王先生表示,針對這筆違約金也會向廠家進行反饋。
那么問題來了,就本案中王先生遭遇到的問題,是否能向4S店或廠家要求承擔這筆違約金呢?
律馳駕道觀點
本案奧迪A4自燃賠償風波:違約金承擔成爭議焦點
一、車輛自燃責任歸屬:質量問題是否鐵證如山?
車輛自燃是否由質量缺陷直接導致?
根據《火災事故認定書》,起火原因為“車輛零部件及線路故障”,4S店亦認定屬質量問題。若此結論無爭議,則廠家需承擔產品責任。但爭議點在于,廠家是否認可該認定?若廠家質疑事故原因(如外部因素導致),則需通過第三方鑒定明確責任。目前,廠家未公開回應,而車主已提供權威機構的事故認定書,從證據鏈看,質量問題可能性較高,但廠家若否認,可能引發(fā)“責任推諉”的爭議。
二、違約金承擔方:車主、4S店還是廠家?
因車輛回收需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應由哪一方承擔呢?
車主立場:車輛自燃系質量問題,違約金屬“直接損失”,應由責任方(廠家或4S店)承擔。
4S店立場:曾與車主協(xié)商“21萬全部解決”,包含違約金,但車主否認該條款。若口頭協(xié)議無書面證據,4S店可能面臨“未盡告知義務”的指責。
法律視角:根據《民法典》合同篇,若因產品缺陷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責任方需賠償合理損失。違約金屬貸款合同違約條款,但若自燃直接導致車主需提前還款,可主張違約金為“質量問題的衍生損失”。
爭議核心:口頭協(xié)議的效力與法律責任的劃分。若4S店無法證明“21萬包含違約金”,則可能敗訴;若能證明,車主需自行承擔。
三、廠家沉默策略:是否涉嫌逃避責任?
廠家未回應媒體采訪,是否構成消極應對?
記者按流程發(fā)送采訪函后未獲回復,廠家可能采取“沉默策略”以規(guī)避輿論風險。但此舉易引發(fā)公眾質疑:“大企業(yè)是否漠視消費者權益?”對比其他品牌,主動溝通的企業(yè)雖面臨短期壓力,但更易維護品牌形象。若廠家長期不回應,可能激化矛盾,導致事件從“個案糾紛”升級為“品牌信任危機”。
四、貸款合同“陷阱”:消費者是否被“隱形條款”傷害?
分期貸款的違約金條款是否合理?銀行是否應減免?
貸款合同中,提前還款需支付2%違約金屬常見條款,但本案特殊之處在于:自燃系質量問題,車主被迫提前還款。消費者可能主張“不可抗力”或“責任方過錯”導致違約,要求銀行減免費用。但銀行通常以“合同相對性”為由拒絕,即僅與車主存在借貸關系,與車輛質量無關。此爭議暴露分期貸款的“風險轉嫁”問題:消費者承擔質量風險的同時,還需為非自身過錯支付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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