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會有怎樣的處罰
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會面臨多種處罰。
比如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損壞、擅自移動、涂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以及涉路工程設施影響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 5000 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法律或者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 2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 2 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違反《公路法》第 44 條第 1 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違反《公路法》第 45 條規(guī)定,未經(jīng)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違反本法第 47 條規(guī)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yè),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 3 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jīng)批準更新采伐護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補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采伐林木價值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
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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