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醉駕處罰標準如何判定醉酒程度
2013 年醉駕處罰標準中,醉酒程度的判定很關(guān)鍵。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 80mg/100ml。
對于醉酒程度的判定,主要依據(jù)血液檢測結(jié)果。
在處罰方面,情況不同處罰各異。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jié)如何、有無后果,都按“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guān)約束至酒醒。
醉酒駕駛非營運車輛,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5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10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新的司法解釋對 2013 年標準做了完善。酒精含量在 80~150(毫克/100 毫升),可不予立案,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處罰。150~180(毫克/100 毫升),定罪可適用緩刑;180(毫克/100 毫升)以上,一般不適用緩刑。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zé)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等情形,定罪從重處理。駕駛特定車輛、在特定地點駕駛,如血液酒精含量 80(毫克/100 毫升)以上,也會定罪從重處理。有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等特定情節(jié),同樣定罪從重處理。如果有抗拒查獲行為,比如逃避、阻礙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等,也會定罪從重處理。
而存在從寬處理情節(jié),如自首、坦白、立功等,會適當(dāng)從寬。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如血液酒精含量 150 以下且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jié),不按照犯罪處理。
總之,醉駕處罰標準的判定要綜合考慮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事故、駕駛情況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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